第十八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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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道癈,有人义。智惠出,有大伪。
严可均曰:“有人义”,各本作“仁义”。“智惠出”,王弼作“智能”,或作“慧知”,非。
洪颐烜曰:“智惠出,有大伪”,烜案“惠”当作“慧”。释文本作“知慧”。说文:“惠,仁也,从心从○。”“慧,儇也,从心,彗声。”“惠”“慧”不同。论语卫灵公“好行小慧”,释文“鲁读慧为惠”,是假借字。
纪昀曰:案“慧”“惠”古通。
谦之案:“癈”当作“废”。景龙、广明均作“癈”。字鉴曰:“废,放肺切,说文‘屋顿也’,与笃癈字异。”又“人义”当从诸本作“仁义”,庄子马蹄篇“道德不废,安取仁义”,即本此。
六亲不和,有孝慈。
严可均曰:“孝慈”,大典作“孝子”。
罗振玉曰:此三句“废”下“出”下“和”下,广明本均有“焉”字。下“国家昏乱有忠臣”,“乱”下亦必有“焉”字,石泐不可见。
谦之案:室町本有“焉”字,与广明同,“乱”下亦有“焉”字。“六亲”,王注:“父子、兄弟、夫妇也。”吕览论人篇曰:“何谓六戚?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。”譣义作“孝慈”二字是。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,诗小雅采芑孔颖达正义,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,“孝慈”二字则同此石。
国家昏乱,有忠臣。
谦之案: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。范本“有贞臣焉”引王本“贞”字同。皆川愿本“忠臣”作“忠信”,与上“孝慈”对文。又“昏”字,宋刊河上本、赵孟俯本、楼正本作“◆”,敦、遂本、诸王本、傅、范本并皆作“昏”。案说文:“昏,日冥也,从日氐省,一曰民声。”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:“唐本说文从民省,徐本从氏省,晁说之云因唐讳‘民’改为‘氏’也。然则说文原作‘◆’字,从日,民声,唐本以避讳减一笔,故云从民省。”丁仲佑曰:“考汉碑‘◆’为正字,‘昏’为别体。……又旧唐书高宗纪‘◆’字改‘昏’,在显庆二年十二月。据此知‘◆’字因庙讳,故改从‘◆’之别体‘昏’。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,凡‘◆’皆从民,显庆后之唐碑,因避讳皆作‘昏’。”(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)
「音韵」此章江氏韵读无韵。姚文田:义、伪韵(十一麻去声)。邓廷桢:废、出亦韵。邓曰:“‘出’,古音读若易鼎初六‘鼎颠趾,利出否’之‘出’。‘伪’,古音读若讹。尧典‘平秩南讹’,汉书王莽传作‘南伪’。”又高本汉:废、义、出、伪隔句为韵,乱、臣为韵。谦之案:“义”,古皆音“俄”。洪范“无偏无颇,遵王之义”,唐玄宗改“颇”为“陂”,其敕略云:“朕三复兹句,常有所据,据下文并皆协韵,惟‘颇’一字,寔则不伦,宜改为‘陂’。”吴棫曰:“古‘义’字皆音‘俄’,周官注亦音‘俄’,故古文尚书本作‘无偏无颇,遵王之义’,以协俄音。唐明皇以‘义’字今音为‘乂’,改‘颇’为‘陂’,以从今音,古音遂湮没矣。”今证之以易:“鼎耳革,失其义也;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”中庸:“仁者人也,义者宜也。”知老子此章“义”亦当音“俄”。“伪”字,案庄子知北游:“仁可为也,义可亏也,礼相伪也。”伪亦属歌部,与为、亏协。顾炎武曰:“诗‘民之讹言’,石经作‘伪言’;汉书王莽传‘以劝南伪’,师古‘读曰讹’;郭璞注方言‘伪言讹’。”由此知义、伪合韵。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:“此章大、智、六、国相韵于上句之首,废、出、和、乱又协于上句之末。”则又不但义、伪为句末之韵而已。
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,敦煌本、河、王本同,傅本二十八字,范本三十字。河上本题“俗薄第十八”,王本题“十八章”,范本题“大道废章第十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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